男子9990元拍10部手机 商家拒发货 法院终审判决维权成功

在电商快速发展的今天,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柳州市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桩令人瞩目的案件。他花费9990元拍下了市场总价约10万元的10部苹果手机,却遭到了商家的拒发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最终选择了提起诉讼,而这一案件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拍下好价手机 商家却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3年9月21日,王先生在一个电商平台上以999元的单价成功下单购买了10部“苹果 iPhone 15 Pro Max原色钛金属1TB手机”。他在确认订单后,立即支付了总额9990元。该商品还注明了“预售,10月6日20时55分前发货”。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王先生预想的发展。次日,商家杨女士发信息告知王先生,表示该订单为预售订单,后续需补差价,要求支付1.29万元的尾款。对此,王先生感到困惑和愤怒,并催促商家发货,但杨女士的回复让他失望,她表示要么补差价,要么仅退款,并承诺补偿100元红包。

王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以所开设的服装店的名义,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商家发货。

法院审理 买家维权的法律依据

在审理过程中,杨女士辩称,由于店铺在定价时出现错误,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没有促销活动支持如此低价的销售。她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此合同的履行义务。

然而,柳南区法院认为,杨女士在其手机店铺上发布的商品信息是具体而明确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王先生的订单提交成功,意味着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自此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但在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商家拒绝发货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杨女士向王先生交付10部手机。

上诉与终审判决

对此判决,杨女士不服并上诉,认为9990元的价格远低于市场预期,且在王先生下单后不久就已通知对方需补差价。她认为双方并未达成有效的买卖合同,且交易显失公平。

然而,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发布的商品信息包含了完整的商品名称、颜色和价格,没有任何关于定金或预付款的说明,王先生的订单符合法律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因此,王先生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最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商家如约发货。

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王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维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电商平台应当强化对商品信息的审核,确保交易的公正与透明。而作为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够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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