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要约人吗 招标人和投标人哪个是要约人

一、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前约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吗?

不可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二、采购流程员的具体职业内容

采购员必知的18条军规

1.采购作业要非常小心,因职业上的失误而造成公司重大的经济损失,采购是要负担全部职责的,因此做任何事务都不能有“随便”两字。

2.与供应商的任何业务往来一定要在事务发生前沟通清楚,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同业务沟通,严禁单方面进行操作。

3.采购在接待供货商时,说话要有礼貌,要有好的形象,同对方交谈时,头脑要灵活,不知道尽量告诉对方,等清楚后再回复,公司其它的事务尽量少谈,找主题重点谈,会客时刻尽量在特别至十五分钟之内,谈话时刻长,会延误自己的职业,白天的时刻是很忙碌的,要懂得善用时刻.

4.采购职业是有一定的诱惑的,一定不要迷失自我,不要收供货商回扣或礼品(如有都交给上级做处理),这样对你对公司都不好,到时会害了自己.

5.同供货商相处,要平等对待,不要认为自己是客户就了不起,这样是没有办法同供货商建立好关系的.

6.采购不能以公司名私自开采购单购买自己所需的材料,或帮其它人采购材料,这样做是违法的,任何采购单一定要有客户的正式订单方可作业.

7.所有的供货商都要有《供货商调查表》传真来后,采购自填写《供货商评定表》给上级批合格后,方可采购原料.接着再登记《合格供货商记录》

8.仓库每月应对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负责盘亏、盘盈进行分析,并追踪材料的去向.

9.后勤在发给《供货商进料不良通知》时,采购了解情况后,(如有挑选所 所耗工时及损坏的材料都要写清楚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费用).传真给供货商并追踪回复结局,并出具扣款资料给财务扣除货款.

10.采购在作业时遇到困难,要立即告诉上级处理,不要等到没办法处理了再告诉上级,这样会影响货期,给公司造成损失.

11.供货商提供的样品,采购员要先记录小编认为‘样品登记明细表》上,接着再给业务部门确认,结局回复供货商,让供应商做相关记录并存档以备用。

12.供货商传来的报价单,采购要了解市场原料的最低价,才知道怎样降价,采购员要多同其它公司采购员和公司业务员多交流.才了解材料最低价.

13.采购没有权力备原材料,需要备原料或安排库存,一定要有业务的备料通知单方可,而且要把备料给上司知道.

14.供货商在报价时,有三种方式:(1)、报可以转厂价,(2)(注明是含几许点)。(3)、不用转厂也不用开(普通收据)。以上情况一定要在报价单上说明清楚,以防事后发生不愉快的争议.

15.采购经过一个很紧张的经过,有时会一边执行一边做文件,由于这是对外职业,切记要将文件做得清楚,否则会损坏公司的利益.

16.若因时刻紧迫关系,要求将物料直接从供应商寄客户时,采购员一定要获得上司的批准,且在事后不迟于第二天须将送货数量知会相关业务员开具销售单,采购员应该尽量减少此类事务的操作方式。

17.由供应商直接寄客户的货物一定要求供应商不能开立任何单据放于货物当中,并要求供应商写速递单时一定要写我司的名字和电话

18.对于利润过低的销售报价,采购员一定要给上司审核方可报给业务,以保持公司的利润空间

三、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发的旅客运输(公交车)证 能开旅游大巴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交线路经营授权书和安全生产职责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包括驾驶员考评、车辆考评、线路考评、企业考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职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面内容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下面内容简称市客管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下面内容简称市维管处)、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下面内容简称行业协会)、各区(县级市)交通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驾驶员考评 第五条 驾驶员考评实行《服务资格证》记分制管理和年度查验两种考评方式,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行业协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制定下年度的驾驶员记分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一次记分分值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1分等6种方式确定考评项目、考评标准等内容,并在当年12月份公布。驾驶员考评结局由行业协会按照下面内容规定处理: (一)年度内累计记分10分下面内容的,从下一记分年度重新计算,原记分不予累加。 (二)年度内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中止其营运资格,由行业协会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进修,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三)年度内累积记分达20分的,自达到之日起,终止其营运资格,被终止营运资格的驾驶员继续从事营运服务的,需按申领程序重新报考。一次性记20分的,一年内不予报考。 第七条 《服务资格证》实行年度查验制度,行业协会在每年9月至12月组织对《服务资格证》进行年度查验,不按规定办理年度查验的,其《服务资格证》自动失效。 如有违章或者投诉个案未接受处理的,将不予受理《服务资格证》年度查验。 第八条 发生职责安全事故的,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对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一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由企业责成肇事驾驶员停职进修3天,并作出深刻检讨; (二)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由企业暂扣肇事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待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返还服务资格证;并将其录入监管信誉档案。 (三)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受伤10-19人以上的,由企业申请办理注销肇事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并将其录入监管信誉档案。 第九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的驾驶员,由行业协会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监管期为2年: (一)组织策划或参与聚众闹事,在社会和行业中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严重营运服务违章或严重有责客伤事故的。 (三)发生有责(含同责、主责、全责)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四)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暴力抗法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实的。 (五)受到市级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 (六)窃取企业公交车票箱钱财,经查证属实的。 (七)在职业和生活中,发生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受到治安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 (八)季度营运服务违章3宗以上,或一年内营运服务违章6宗以上的。 (九)一年内违章被公安交警、运政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6次以上的。 驾驶员违反前款第(一)至(七)项规定的,由行业协会建议公交企业停止继续安排其驾驶员岗位职业,符合条件的,依法解除合同关系;违反前款第(八)至(九)项规定的,由行业协会建议公交企业在合同期满后依法与其终止合同关系。 第三章 车辆考评 第十条 车辆考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环保、营运设施、服务标识等4个方面。 车辆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下称《营运证》)年度审验两种方式。市客管处负责组织车辆考评职业,在次年上半年对上一年的《营运证》进行年度审验。 年度审验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营运证》。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交委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视情节轻重予以换发部分或全部车辆临时《营运证》,同时由企业作出相应整改承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该车辆《营运证》年度审验,并收回该车辆《营运证》。 车辆无《营运证》上路营运的,由市交委依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营运证》标志应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醒目处。 第十二条 公交企业在公交车辆上加装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治安视频监控、多媒体信息发布等信息体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规范和引导。 公交企业应用公交车辆信息体系进行公众信息发布和运营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必须遵循民族、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交企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职业,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科学的车辆维护规划,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和维护作业项目内容。 公交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车辆维护场地、人员和设备,未配备相应设施的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一、二类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环保节能。 第十四条 在日常考评中,车辆未经定期维护、未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或因机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的,以及经检测车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由市客管处责令车辆所属企业限期维修,并在维修期内,暂停该车辆营运,维修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营运证》年度审验为不合格: (一)在规定时刻内未办理年度审验的。 (二)车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四)车辆未按规定申领或换领相应车辆环保标志。 (五)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体系管理规定》等规定,安装和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治安视频监控、多媒体信息发布等技术设备。 (六)按照民族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技巧》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局不合格。 (七)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设置标识图案及其他服务标志。 (八)未按照规定喷涂车身广告,或未持《户外广告登记证》私自发布车身广告。 第十六条 小编认为‘营运证》年度审验中,公交企业有5%以上的车辆未通过年度审验的,市交委下一年度对该企业不予新增运力。 第四章 线路考评 第十七条 市客管处组织公交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对线路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经营活动的考核评估,年度线路考评结局作为市交委进行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线路招投标和确定下一期线路经营资格的依据其中一个。 线路考评包括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月度考评职业在第二个月内完成;在4、7、10及1月份完成上一季度考评职业;在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考评职业。 线路考评结局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考评办法依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线路考评结局按照下面内容规定处理: (一)月度考评为“不合格”或有责服务投诉、有责媒体曝光、严重营运违章超过5次的,由市客管处组织对该线路有职责驾驶员和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为期7天的停岗进修。 (二)季度考评为“不合格”或季度内有责服务投诉、有责媒体曝光、营运违章达到12次以上(含12次)的,由市客管处对线路所属企业进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调整。 (三)连续2个季度考评为“不合格”的,由市客管处责令线路所属企业限期整改,并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市客管处接受诫勉谈话; 6个月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调整。 (四)年度考评结局为“不合格”的,由市客管处对线路所属企业进行严重警告、限期整改,并组织对该线路驾驶员、所属公司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为期15天的停岗进修; 6个月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调整。 (五)在年度考评中10%以上的线路考评结局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客管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组织对“不合格”线路驾驶员、所属公司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为期15天的停岗进修;一年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调整。 (六)线路经营期内,累计2次年度考评结局为“不合格”的,由市交委提前终止该线路经营的授权,并重新招投标。 (七)线路经营期内,发生安全、服务及其它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市交委责令该线路停业整顿3-30天。 (八)线路经营期内,年度考评结局达到5次以上“优良”、其余为“合格”的,在经营期满后,由市交委继续授予该线路经营主体下一期10年经营期限。 (九)线路经营期内,年度考评结局没有“不合格”且“优良”次数达不到5次以上的,在经营期满后,由市交委继续授予该线路经营主体下一期8年经营期限。 第十九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客管处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办法》在事故发生线路的该月度、季度、该年度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一)一次重伤1人以上; (二)一次死亡1人以上; (三)受伤3人以上; (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 第二十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交委视情况对发生事故线路停运整顿3-5天或做出调整: (一)一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 (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 (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 (四)发生其它服务及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交委视情况对发生事故线路停运整顿5-10天或做出调整: (一)一次死亡3-5人、或受伤20-39人的; (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 (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 (四)发生其它服务及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交委视情况对发生事故线路停运整顿11-30天或收回企业事故线路的经营权: (一)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受伤40人以上; (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3-6人或受伤20-39人的; (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 (四)发生其它服务及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第五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三条 市交委依法建立公交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市客管处负责定期将企业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在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一次在行业内通报各个企业的年度信用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市实行公交企业考评制度。综合考评每年度开展一次,但可在年内合适时刻对公交企业进行单项考评。 企业考评内容包括经营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及企业履行社会职责、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 考评职业由市客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交通局和行业协会协助考评职业的开展;市客管处根据考评结局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市客管处负责组织制定具体企业考评实施方案,并根据年度行业变化实际情况确定考评项目、评分标准、考评形式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局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企业考评结局由市交委按照下面内容规定处理: (一)考评结局为优良的企业,在线路招投标、线路调整、车辆运力新增和更新等业务办理方面具有优先权。 (二)考评结局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年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新增和调整线路、新增和更新运力外,线路不予调整、运力不予新增和更新,并不得参与新线路的招投标。 (三)被考评企业一年内累计三次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遵守民族标准职业时刻的条款、保证驾驶员的休息,以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为准)或者一年内发生因管理不善诱发企业不稳定现象的,不得参与新线路招投标和新增运力。 (四)被考评企业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及时、如实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凡出现拒报、假报、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每次在考评中扣2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时,由市交委在公交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 (一)一次重伤1人以上; (二)一次死亡1人以上; (三)一次受伤3人以上; (四)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坏的。 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3个月: (一)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 (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 (三)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6个月;对企业领导实施戒勉谈话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 (一)一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 (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 (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 (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九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9个月: (一)一次死亡3-5人、或受伤20-39人的; (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 (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 (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 第三十条 对发生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一年: (一)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受伤40人以上; (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3-6人、或受伤20-39人的; (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 (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第三十一条 在线路经营中,如发生因企业管理不善或其它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缘故,造成部分线路无法正常运营时,由市交委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对企业部分线路或全部线路停业整顿。同时,组织其它公交企业顶替停运线路的运营,直至被顶替线路具备恢复正常运营能力为止。 第三十二条 公交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安全职业的直接职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职责。各公交企业的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职责的,由市交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向其上级部门(董事会)建议调整职业岗位或撤消职务;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三条 公交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广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统计职业,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发生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数据等情况的,在公交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企业相关部门主管和职责人分别写书面检讨报市客管处,在企业该年度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条款中的“以上”、“下面内容”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引用的相关规定修改或废止的,按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