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的构成与划分
领土,即民族的疆域,是民族 * 所及的地域范围,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领土通常由领陆、领水和领空三个基本部分组成。
领陆,是指民族国界范围内的陆地及其底土,这部分包括大陆、岛屿及其附属岛屿,以及陆地下面内容的底土资源,领陆是民族领土的核心,是 * 民族行使管辖权的基础。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是指民族领陆内部的水域,如河流、湖泊、内海等,领海则是指领陆及其底土以外,与海岸线相邻的海域,根据1958年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领海宽度通常为12海里。
领空,是指民族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间,领空的上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通常认为包括大气层直至外太空的最低界限,领空是民族领土的一部分,民族对其拥有完全的 * 。
民族领土的完整与 * 是民族生存和提高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安全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民族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民族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中国的 * 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和分割。
民族领土的具体范围
民族领土的具体范围由下面内容部分构成:
1. 领陆:包括民族国界内的全部陆地及其底土。
2.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即民族领陆内部的水域以及与海岸线相邻的海域。
3. 领空:包括民族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间。
4. 底土:指水域及其下方的地面,包括海底和陆地下面内容的地下资源。
民族的领土 * 不仅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人物事行使管辖权,还包括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这是民族 *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制度其中一个。